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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检法司出台刑罚适用禁止令司法解释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11年05月03日作者:法制网 周斌 袁定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今天联合发布了《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该规定自5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为加强对管制犯、缓刑犯的监管,促进犯罪分子教育矫正,同时有效保护被害人、证人等人员的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刑法修正案(八)》新增了有关对管制犯、缓刑犯可以适用禁止令的规定。但立法的规定相对比较原则,为确保禁止令制度的正确适用,功能的充分发挥,公检法司四部门联合出台了规定,规定对在理解和适用禁止令制度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有关问题作了较为全面、明确的规定。

  四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禁止令制度是我国刑罚制度的一个重要创新。依法正确适用禁止令,切实保障和强化管制、缓刑的适用效果,对于进一步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进一步充分发挥非监禁性刑罚在避免交叉感染、节约司法资源等方面的积极、重要、独特功能,进一步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做好规定的学习宣传工作,确保禁止令制度得到正确适用。